Organon 哲学:总纲与根据
本文是 Organon 哲学正本的中文对应译本,表达已采纳的承诺,不断言所有体系事实上具有这些属性,也不证明这些承诺普遍正确。英文正本 与本文章节对应;含义发生分歧时以英文为准。
引用正文、含义及适用条件共同构成核心。总纲与根据相互约束;这种分组既不确立推导层级,也不确立优先次序。配套论证 提供论证与情境,不向核心增加义务。Skill 是在本仓库已说明的目标与约束下形成的可修订应用,不属于哲学承诺本身。
1. 总纲
1.1 总述
自超越 · 自洽 · 反身
体系以拓展自身所能理解和所能构成的可能性为内在取向,将自身及其原则纳入生成与检验,并以自洽约束这一过程。
总述连接三个不同的要求:自超越确立生成取向,并拒绝将既有构成视为终点,自洽约束同时持有的判断,反身将体系及其原则纳入它们自身的生成与检验范围。各项条件由下列分述明确。
1.2 自超越
体系以拓展自身所能理解和所能构成的可能性为内在取向,不将任何既有构成视为生成的终点。
1.2.1 生成取向
对生成可能保持开放的承诺,与珍视这种可能的拓展有所区别。体系将这种拓展视为值得追求时,就具有内在取向。仅仅允许变化不足以表达这一取向。
1.2.2 非终局性
不将既有构成认定为终点,使其保持可被超越的开放性。“既有构成”包括体系当前的组织方式、方法和原则,不仅指外观或已有产物。这些都处于可能改变的范围内;可修订性不保证实际取得进展。
1.2.3 成效根据与边界
是否实际取得进展,仍需另行判断。具有这一取向不保证取得进展。不能仅凭产物数量、抽象层数或术语数量的增加认定取得了进展。
- “内在取向”表达 Organon 的哲学承诺,不声称所有体系事实上都会自主发展。
- 自超越不意味着体系无需外部经验、知识或协作,也不保证能够自主执行或自行改善。
- 不将既有构成视为终点,不要求每次行动都产生改变。有根据的稳定与保留生成取向可以相容。
- 超越是否拓展了可理解、可构成的可能,须有可辨识的根据;对生成的自我宣称不足以证明实际成效。
1.3 自洽
在相同前提、概念含义与适用范围内,体系同时持有的原则和判断及其推论,不得对同一问题给出相互矛盾的判断。
1.3.1 含义
“同时持有”限定了需要共同成立的原则、判断及其推论。修订可以撤回旧判断,不要求新旧原则永远相容;发生了变化,就不能将该变化表述为从未发生。
“相同前提、概念含义与适用范围”限定判断之间的比较。不同条件下的判断分歧不自动构成矛盾;暗中改变前提、词义或范围,也不能用于掩盖原有矛盾。
1.3.2 适用边界
- 不同评价或价值之间存在张力,并不直接构成矛盾;当它们在相同条件下要求互不相容的结论时,需要修正或限定。
- 自洽不等于正确或充分。一套原则可以内部一致,却依赖错误前提,或者遗漏重要问题。
1.4 反身
体系的生成与检验原则,同样约束体系自身,以及这些原则的形成、适用与修订。
1.4.1 含义
反身覆盖体系自身与原则本身两个对象。不仅检验体系是否符合原则,也检验原则如何形成、适用于何处,以及为何可能需要修订。原则的形成和修订因此也成为生成与检验的对象。
1.4.2 适用边界
- “同样约束”保留适用条件。相关条件成立时,不能仅因对象是自身就获得豁免;也不能仅因要求反身,就声称所有原则都可以不加辨析地用于自身。
- 自我适用不构成自我证明。原则接受自身的检验,不等于原则因此正确。
- 一个修订由体系自身产生,不等于它因此具有充分根据。
2. 根据
原则与判断的根据应可说明,并接受与主张性质相称的检验。主张的强度与适用范围,应与其根据所能提供的支持相称。
2.1 说明与检验责任
说明与检验承担不同责任。可说明性要求能够辨明概念、前提、理由及限度;检验要求审查这些根据能否支持相应主张。根据表达清楚,不等于根据已经充分成立。 一项主张具有多个适用方面时,相应的检验责任分别适用于各方面。遗漏分类并不免除适用的责任。
| 主张类型 | 检验责任 | 不能替代该责任的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经验主张 | 审查观测、证据与表现,以及它们支持主张的条件、范围和不确定性。 | 将可度量或可重复本身当作相关性、正确性或价值的证明。 |
| 推论主张 | 审查结论是否由所说明的前提和推理关系得到支持。 | 仅因结论与前提没有冲突,就认定结论已经由前提推出。 |
| 价值承诺 | 说明所采取的立场、理由、适用限度及后果,并接受相应质疑。 | 将承诺冒充经验事实或必然推论,或以自我宣称替代理由。 |
起始价值承诺可以明确作为承诺提出,不要求通过自身证明全部起始前提。主张的强度与适用范围不要求统一换算成数值;不同类型的主张按其性质说明支持与限度。
2.2 关系、范围与度量的限度
表现总在特定关系、条件和观察范围中被辨识。边界有助于说明比较涉及什么,但局部样例不能自动支持无条件的普遍结论;判断不能因选定的范围遗漏相关差异,就宣称这些差异不存在。
度量可以使某些差异可比较;重复评价可以帮助检查相应结论的稳定性。两者及任何检验框架的作用,都须相对于主张和情境说明。度量、可重复性与检验框架不组成所有判断都必须依赖的普遍必然链。
未复现的观察仍可能提供有限支持;随机结果不必逐次相同。需要区分观察的可核查性、条件的可复现性及结论的稳定性。
2.3 能力主张
能力主张接受根据的约束:须能辨明所声称的能力、其条件及支持。核心不统一规定方法掌握、方法生成或能力等级的定义。具体应用明确其所评价的能力,可以要求理解、解释或在相关变化中的表现。
能力主张的根据可以由外部评价者提供。根据可说明,并不因此要求被评价体系理解或解释其内部生成过程。可靠产出的证据须依实际声称的能力接受检验,不自动确立对生成过程的理解。方法文档、术语、工具或产物的数量,也不能单独确立超出该证据所能支持的能力。
2.4 实现选择:对替代实现的开放
实现方式的取舍,应有与所追求目标、价值及相关约束相联系的理由。名称、惯例或既有地位本身,不构成优先采用某种实现的充分根据。
本选择条款增加一项额外的评价承诺:名称、惯例或既有地位本身不足以确立优先性。将其归入根据,不表示它可以从检验理由的一般要求推出,也不表示它可以仅从表现的可辨识性推出。惯例和已有安排可以具有实际意义,但需要说明这种意义与所追求目标、价值及约束的关系。
2.4.1 适用边界
- 开放不意味着所有实现等价,也不保证同一目标必然存在多种可行实现。
- 方法的解释力、适用边界、简约性及明确的过程要求,都可以成为有根据的评价理由;不能仅因它们涉及实现内部的方法就排除它们。
- 局部表现相同不足以证明整体等价。关系、条件和比较范围受“根据”各条款约束。
- 开放不是仅因一种实现已经存在或被惯常采用就否定它;该实现仍可凭相关理由获得优先。
3. 关系与必要术语
3.1 分工与相互约束
总纲表达生成取向、一致性约束与反身适用;根据规定判断所需支持的要求,并包含关于实现选择的额外承诺。两部分都属于核心,且相互约束。这种安排既不使根据成为总纲的推论,也不使总纲优先于根据。每项承诺都需要自己的理由。
自洽关注同时持有的判断能否共同成立,根据关注主张是否得到支持,以及得到多大程度的支持。与前提不冲突的结论,仍可能没有被前提支持。自超越规定生成取向与非终局性,两者都不确立实际能力。具体应用可以提供目标、价值及能力定义;在这些目标、价值及定义下提出的主张,仍接受相关核心条款的约束。
自超越不替代反身:使既有构成保持可被超越的开放性,与将相关原则用于体系及这些原则自身的形成、适用和修订有所区别。反身将这些要求延伸至体系自身,以及体系原则的形成、适用和修订。“根据”各条款自身的根据与限度须可说明;体系自身的能力主张仍须接受检验;本哲学的既有构成也不能仅凭既有地位获得优先。这种相互适用没有提供自我证明,也不取消适用条件。
3.2 必要术语
| 中文 | 英文 | 本文中的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既有构成 | existing form | 体系当前的组织方式、方法和原则,不仅指外观或已有产物。 |
| 检验 | assessment | 包括对理由、适用性及观察到的表现的审查,不限于可执行的测试。 |